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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最后冲刺试卷(7)

来源:233网校 2013-05-14 14:39:0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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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31、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l5层,框架一剪力墙结构。首层中厅高12m,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编制的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是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中,某工人在中厅高空搭设脚手架时随手将扳手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受振动后扳手从上面滑落,顺着楼板预留洞口(平面尺寸0.25m×0.50m)砸到在地下室施工的工人王某头部。由于工人王某认为在室内的楼板下作业没有危险,故没有戴安全帽,被砸成重伤。
问题
1.说明该起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2.写出该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正确的审批程序。
3.扳手放在脚手架上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何谓“三宝”和“四El”?本案例的预留洞口应如何防护?


32、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8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8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1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
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8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指出本案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8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4.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汁算过程)
5.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33、某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65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基础。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需外运至指定地点。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l:吊顶工程在饰面板安装前对吊顶内的所有安装管线、设备和轻钢龙骨、吊杆等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
事件2:施工总承包依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选择了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土方施工机械,编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3: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4:当施工进行到第6个月时,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吊顶工程的隐检项目有哪些?
2.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土方施工机械的依据还应有哪些?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3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4、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2.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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