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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9日

来源:233网校 2013-02-20 17:01:00
导读:深圳2013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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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2号),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6月1、2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二级建造师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10时至3月19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19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通道
  报考人员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二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 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报考人员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同时,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四)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link.233.com/13777)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1日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全省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资料资格条件审核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合格人员自负。
  (二)证书发放
  二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并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核发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2号),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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