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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26-07-28 14:32:35

202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以下是报名公告中提及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未提及地区是否需要考后复审请以地方要求为准。 目前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地区有:江苏、浙江、山东、江西、安徽、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福建、四川、重庆、宁夏、西藏、陕西、青海、云南、广东、山西、河北、湖南、新疆、河南、贵州

2026二级建造师各地考后审核方式汇总

地区考后审核方式详情
江苏

1.审查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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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和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将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将于成绩公布后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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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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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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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依据应试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应试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应试人员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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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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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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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后现场资格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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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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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并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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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复核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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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一)审核范围

云南省202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含增项)。

(二)审核时间

自成绩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底,具体时间以实际审核工作完成时间为准。

(三)审核结果

审核结束后,考生在接到短信通知后登录报名系统“资格审核”板块查询本人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公布前,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审核未通过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具体审核意见,如考生对审核意见存在异议,可在报名系统“资格审核”板块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陈述。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补充上传材料,仅可举证或补充材料证明原上传证书或资料的真实性,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逾期未陈述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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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主管部门将全程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贵州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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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在办理注册业务时合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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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我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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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网络资格审核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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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待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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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考试成绩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资料:学历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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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点击查看
内蒙古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点击查看
四川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点击查看
山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本市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明确责任科(处)室、单位,责任到岗、到人,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与监管。要优化服务流程,可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材料等进行复核。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点击查看
山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移交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通知,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开展考后审核。报考增报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档案信息比对确认的,不参加审核;无法确认的,参加审核。

具体事宜,请及时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政务公开”-“通知通报”专栏或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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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市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事项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务必关注省、市住建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点击查看
浙江对报考免试科目以及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考后核查。逾期不配合核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点击查看

二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仅供参考)

首次报考人员: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增项)”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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