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以下是报名公告中提及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未提及地区是否需要考后复审请以地方要求为准。 目前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地区有:江苏、浙江、山东、江西、安徽、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福建、四川、重庆、宁夏、西藏、陕西、青海、云南、广东、山西、河北、湖南、新疆、河南、贵州。
2026二级建造师各地考后审核方式汇总
| 地区 | 考后审核方式 | 详情 |
| 江苏 | 2026年8月5日至13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8月14日至24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8月25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6年8月5日至12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8月12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二)审查结果公布 审查结果于2026年8月25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 点击查看 |
| 江西 | 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和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将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将于成绩公布后进行抽查。 | 点击查看 |
| 广东 |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 点击查看 |
| 广西 |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 点击查看 |
| 海南 | 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依据应试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应试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应试人员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点击查看 |
| 辽宁 |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 点击查看 |
| 黑龙江 |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 | 点击查看 |
| 福建 | 8月20-27日,对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考条件(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 点击查看 |
| 河北 | 2026年度河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已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1日(10个工作日)。 请公示考生在公示期内主动联系报考地市考试机构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再发证。未能如期参加审核,原则不再补审。 | 点击查看 |
| 湖南 | 审查时间:2026年8月31日9:00—2026年9月4日17:00。 审查流程及要求:待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考试报名”—“湖南省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入口”进入资格审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核对相关信息后按要求上传审查材料,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在线审查。 (一)所需材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有多张图片的可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待审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在审查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审查。 | 点击查看 |
| 重庆 | 网上复核受理时间:2026年7月28日9:00—8月4日10:00。 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ink.233.com/18465)—“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审表》(见附件2)、二级建造师证书(增报专业考生上传)。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 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上线通知。 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62号)要求,我市组织的专业职称考试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 2. 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208、2209办公室。受理时间:2026年8月5日9:00—11:30,14:00—17:00。 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 点击查看 |
| 云南 | (一)审核范围 云南省202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含增项)。 (二)审核时间 自成绩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底,具体时间以实际审核工作完成时间为准。 (三)审核结果 审核结束后,考生在接到短信通知后登录报名系统“资格审核”板块查询本人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公布前,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审核未通过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具体审核意见,如考生对审核意见存在异议,可在报名系统“资格审核”板块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陈述。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补充上传材料,仅可举证或补充材料证明原上传证书或资料的真实性,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逾期未陈述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 点击查看 |
| 贵州 |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主管部门将全程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贵州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库。 | |
| 新疆 | 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在办理注册业务时合并进行审查。 | 点击查看 |
| 西藏 | 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我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点击查看 |
| 陕西 | (一)审核对象 2026年度成绩上线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8月31日9:00---9月11日17:00考生上传审核资料,8月31日9:00---9月18日17:00本年度集中审核; 2.补审阶段: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29日。 特别提示: 2026年度成绩上线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在集中审核阶段参加本年度资格审核的,可在补审阶段登陆审核系统上传资料进行补审,审核通过的考生资格证书与下一年度审核合格考生同步下载。对资格审核不通过或逾期未审核的考生不再审核。 审核结束后可通过“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 点击查看 |
| 青海 | 待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点击查看 |
| 宁夏 | 一、复审范围、时间 资格复审人员通过系统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名单见附件。审核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二、审核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按规定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 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面试相关资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等。 三、材料上传 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link.233.com/18653)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 点击查看 |
| 安徽 |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点击查看 |
| 内蒙古 |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 点击查看 |
| 四川 |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 | 点击查看 |
| 山东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本市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明确责任科(处)室、单位,责任到岗、到人,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与监管。要优化服务流程,可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材料等进行复核。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 | 点击查看 |
| 山西 |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8月10日8:30至9月4日17:30(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受理异议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前 资格审核内容: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并在有效成绩合格年度内均满足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报送资格审核材料: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真实、清晰、完整、易辨认。逾期发送或不予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审核。 | 点击查看 |
| 河南 |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市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事项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务必关注省、市住建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 点击查看 |
| 浙江 | 对报考免试科目以及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考后核查。逾期不配合核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 点击查看 |
二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仅供参考)
首次报考人员: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增项)”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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