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8日起,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四、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如需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时,在注册单位注册需满1年,不满1年的不能进行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超过注册有效期,未进行延续注册,系统自动处理为注册证书失效,如继续使用,需进行重新注册。
七、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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