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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的通知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3-01-04 14:06:00
  参加我市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科目合格,且已于2013年1月21日之前提交照片的考生,请注意:

  由于本次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避免考生集中领取造成排队、拥挤等情况,请考生根据自己的报名序号(网上“成绩查询”栏目下查到的5位报名序号和准考证上报名序号的后5位数是一致的),按下表规定时间,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考试成绩通知书。

领取日期

报名序号分段

2013年2月21日至22日

00001-08000

2013年2月23日至24日

08001-18000

2013年2月25日至26日

18001-36439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于2013年2月21日至26日前来领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合格证明的考生不需提交照片,不需按报名序号分日期领取)。

  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或证明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或证明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上查到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考试报名序号为5位数,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名序号为4位数),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考生姓名、最后一科通过的考试年份及该年度的报名序号),并于补交三周后的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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