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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9-03 13:48:39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以下简称“2号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注册人员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时,按照“2号文”要求,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企业申请我厅审批资质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开展提醒,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醒。加快信息公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二、加强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

(二)申请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含首次、增项、升级、延续),可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申请以上相应资质许可事项时,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传统模式。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相应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书,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审批核查相关工作。

(三)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审批划转事项,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个月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批后核查;事项审批权限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仍由该部门负责核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该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推行资质智能审批

(四)针对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业务场景,推行智能快办服务模式,企业在线发起申请,系统自动获取企业已有资质证照信息和营业执照变更信息,用户无需填报信息即可完成变更业务申请,系统自动完成审批,实现7*24小时在线服务。逐步探索企业资质机器管审批,推动自动核验人员社保、注册等信息,减少人工录入信息和审核工作量。

四、做好业绩信息认定

(五)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涉及考核企业或个人工程业绩的,按以下要求予以认定: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企业业绩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个人业绩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等要素齐全,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数据等级均需达到对应A级或B级及以上。

(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工程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等要素缺失的,申请资质企业需补充提供业绩指标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公路、水利、水运、通信等涉及由专业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业绩信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资质动态监管

(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经动态核查不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依法依规处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印发实施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30日

原文标题: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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