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9

来源:233网校 2008-10-13 09:32:00
    ☆☆☆☆☆考点9: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是两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1.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所有权的取得 △考试大一级建造
    根据所有权的取得是否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依据,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
    ①原始取得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不以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转移。
    ②继受取得  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志,接受原所有人的所有权。
    (4)所有权的行使
    所有人实际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称为所有权的行使。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独立地行使其所有权,不受任何其他人意志的支配和干涉。但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财产相邻的关系。
    (5)所有权的灭失
    所有权的灭失,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使所有权丧失或与所有人脱离的法律现象,其原因有:
    ①所有权客体消灭;
    ②所有权转让;
    ③所有权抛弃;
    ④因强制手段而消灭;
    ⑤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