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造师注册
(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延续注册的,有效期3年
(3)变更注册: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习题演练】
下列情形中,不予建造师注册的是( )。
A.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满6年的
B.年龄超过65周岁的
C.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3年的
D.在申请注册之日5年前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