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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作者:233网校 2019-09-15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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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梅老师简介:

王竹梅老师,某大学土地管理系硕士。专业教学高屋建瓴、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讲解深刻透彻、重点突出,擅于归纳、总结、辨析。独创梳理法、提炼法、案例形象理解法等六大学习方法,将抽象的专业知识化繁为简。辅导效果明显,对考生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深受学员的好评,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 债的概念

◎ 建设工程债发生的依据

◎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习题】关于债权相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B.债权期限的相对性

C.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D.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E.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33网校答案】CDE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7真题】债的产生根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支付价款

D.不当得利

E.无因管理

【233网校答案】ABDE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3.合同之债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习题】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生产的债是(  )。

A.侵权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这里合同之债最合理。

4.建设领域侵权之债归结总结(四类)

侵权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8年真题】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233网校答案】C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债产生的根据。A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B错误,无因管理之债。C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D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E错误,合同之债。

【习题】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与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作好事+有人受益)活雷峰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注意: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没有关系,不需要追认授权。

【例题】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邻近的甲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减少了施工单位的损失8万元,甲单位因此支付了1万多的费用。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由于这是甲方的自发行为,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所以甲单位自行承担这1万元的损失

B.因甲单位的援救使施工单位减少了8万元的损失,所以施工单位应支付8万元给甲单位

C.甲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万元

D.甲单位必须获得施工单位的追认授权,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万元

E. 甲单位必须获得施工单位的追认授权,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8万元

【233网校答案】 ABDE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本题是典型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需要追认授权,这一点与无权代理没有关系。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应相当于为此付出的费用,而不是因此给对方带来的好处。

6. 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天上掉馅饼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

【典型案例】淘宝购物,卖家包邮,快递误把货物送到邻居家。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例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内涵。

二建工程法规课程讲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例题】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侵权

B.无因管理

C.合同行为

D.不当得利

E.法律行为

【233网校答案】A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发生的根据。第一天被甲拾得据为己有的一件颠簸掉落货物属于不当得利,第二天故意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侵权。

【例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233网校答案】BC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选项A有委托关系;选项D没有使特定人受益,债必须是相对的,能找到债务的对象;选项E对总包单位无益,所以均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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