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专项施工方案是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实施的重要文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对以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土方开挖工程
- 模板工程
- 起重吊装工程
- 脚手架工程
- 拆除、爆破工程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特别注意: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工程概况: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 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 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 应急处置措施。
-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审批流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希望广大二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的相关要求,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考点:6.3.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