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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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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二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王东兴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所属版本:2025

法的形式介绍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专题更新时间:2026/03/30 11:36:18

法的形式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立法法》中,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有(  )。
A . 犯罪和刑罚
B . 国家主权的事项
C . 调解和仲裁制度
D . 民事基本制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选项B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选项A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选项D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选项A(犯罪和刑罚)、B(国家主权的事项)以及D(民事基本制度)都明确列出在上述范围内,因此这些事项必须通过法律来规定。而选项C(调解和仲裁制度),虽然提到了“仲裁”,但这里指的是“仲裁基本制度”属于必须立法的范围,而非泛指所有调解和仲裁制度。因此,选项C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正确答案是C。

多选题 2.我国法的形式有(  )。
A . 习惯法
B . 判例
C . 宪法
D . 部门规章
E . 国际条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多选题 3.下列立法成果中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有( ) 。
A .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 .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 .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条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北京市/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选项C正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由直辖市政府制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选项D正确,《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选项E错误,自治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不属于政府规章。

多选题 4.下列事项中,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有(  )。
A . 民事基本制度
B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D . 生态文明建设事项
E . 历史文化建设事项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选项B正确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选项C正确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选项A正确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选项D错误,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可由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选项E错误,历史文化建设事项同样可由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单选题 5.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 . 《城乡规划法》
B .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管理条例》
C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D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法律;选项B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大咖讲解:法的形式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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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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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二、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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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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