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需满足以下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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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体: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但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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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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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需从市级以上住建部门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不少于5名且回避利害关系人。论证后需形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报告(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专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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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修改:经论证需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核程序;论证不通过的,需重新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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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需包含针对性安全措施,例如模板工程中需明确高空作业防护、预留洞口封闭(混凝土板拆除后需立即盖好)、电动工具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等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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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开:市级以上住建部门需建立专家库并公开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论证过程透明。
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可能构成工程安全不良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责任。例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挪用安全施工费用等行为均被明确列入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循流程,保障施工安全与合规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