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必须依法征求三类关键相关方的意见:
1. 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等签约救援单位,重点就救援路线、设备配置等专业问题征求意见。对于高层建筑项目,必须征求高空救援专家的技术建议。
2. 受影响单位及居民:在施工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场所,应通过听证会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意见,特别要关注疏散路线设置的合理性。
3. 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重点协调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问题。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还需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法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应遵循以下程序:
- 在预案草案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征求意见程序
- 采用书面回执方式保存意见采纳情况记录
- 对未采纳的意见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归档备查
施工单位应当注意,根据项目特点还可能需征求:
- 特种设备专家(涉及大型起重机械的工程)
-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涉及地下施工的项目)
- 气象部门(受天气影响较大的户外工程)
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形成的预案文本应附具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这是竣工验收和安全备案的必备材料。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