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8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与体验,这一创新性规定将使用者体验纳入法定验收程序。法律专家指出,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以用验建"的无障碍设施验收原则。
具体实施要求包括:1)每个项目至少邀请3名不同障别代表(如肢体、视力、听力障碍者各1名);2)体验范围需覆盖所有关键设施(包括通道、卫生间、电梯等);3)需形成书面体验报告作为验收必备文件。2025年某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就因未邀请视障人士体验盲道系统,导致验收后被投诉整改。
参与代表的选拔也有规范:1)可通过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推荐;2)需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安全意识;3)建设单位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体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某商业综合体曾因忽视轮椅使用者提出的坡道过陡问题,被处10万元罚款。
这一制度的深层价值在于:1)弥补技术验收的局限性(如某项目符合规范但轮椅实际通行困难);2)提升设施实用性(30%的整改建议涉及细节优化);3)推动社会共治。数据显示,有残障人士参与验收的项目投诉率降低76%。
专业人员建议:1)建设单位应提前7天公示体验邀请;2)配备专业辅助人员保障安全;3)建立"体验-整改-反馈"闭环机制。随着法律实施深入,越来越多的项目开始将无障碍体验纳入日常维护检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特定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