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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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建筑节能 |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
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 |
供暖空调节能工程 |
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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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照明节能工程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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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控制节能工程 |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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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 |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