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槽开挖应根据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和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注意管线保护,不得损坏。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会同处理。
合槽施工开挖土方时,应先深后浅。开挖深层管道土方时,不宜扰动浅层管道的土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发生扰动时,应对扰动的土基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开槽施工管道时施工机械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前需确认周围环境安全,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需保持安全距离。
(2)回填过程中不得影响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盖板或其他构件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回填压实应不得影响管道或结构的安全。管顶或结构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夯实,不得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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