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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