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施工方案应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报送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签字并实施。
(5)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2)施工方案的变更
(1)施工方案更改后需要重新报审。
(2)变更流程:
①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②填写变更因素、有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造价等。
③监理公司审查核验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核验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查核验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查核验意见;设计单位审查核验工程变更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和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查核验意见。
④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
3)施工方案的交底
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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