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我国将职业伤害事故分成20类,其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中最常见的职业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市政公用工程存在的高处作业主要有以下四类:
(1)临边作业: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例如在基坑周边、支架平台边、桥梁结构旁边的高处作业。
(2)洞口作业:在地面、桥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例如在桩孔、井口、结构施工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
(3)攀登作业
(4)悬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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