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 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278号);
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 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 32 号);
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 号)。
7、《关于本市实施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审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361 号)
二、注册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 3 种情况:1)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2)注册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注: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办理程序
1、执业单位变更: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注销手续后,申请重新注册(即初始注册)(详见注销注册与初始注册办事指南)。
2、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在变更资质证书名称的同时可对本单位中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进行批量变更。详见《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申报操作手册》
3、姓名变更: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 停止取号);周五下午 1:30 至 1:30(3:00 停止取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1、电子注册证书领取:变更事项结束后,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link.233.com/19869)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中“电子注册证书管理”点击领取并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申报操作手册》。
2、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9869)→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5908/asite/jsbpp/index)。
六、其他事项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疑问,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问题,请拔打技术支持电话 021-962600。
2、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审批系统使用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 5461478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