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38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9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56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予公布。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8775/ahzjt_front/gggs/20200303/4e8a5c20-fca7-479b-9eed-aee723b9237d.html。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