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3批二级建造师、第43批二级结构师注册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审核,1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2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起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邮编:110004;电话:024-24128500(二级建造师)、024-23974027(二级建筑师、结构师)。
附件下载
1.1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公示名单.xls
2.40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增项注册条件公示名单.xls
原文标题:关于第403批二级建造师、第43批二级结构师注册的公示
原文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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