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管理系统安徽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校验规则优化的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要求(具体条款见文末),1月1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中,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申报涉及继续教育学时校验规则优化为“近3年内有1条有效的继续教育记录即可正常申报”。
近期,不少从业者对该规则调整十分关注,同时存在一些疑问和顾虑。为方便大家准确理解政策、安心办理业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优化规则,保障政策公平
本次校验规则调整,核心是让继续教育校验标准更统一,更贴合大家的实际执业需求。无论是您提早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按周期完成学习,还是新取证未满3年的人员,均按统一标准进行校验,避免因学习时间不同产生政策差异,让政策公平惠及每一位二级建造师。
对于此前提早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而言,您已完成的学习记录会完整留存于个人注册档案中,不会失效。更重要的是,大家提前通过学习储备的新知识、新技能,早已转化为提升自身职业竞争力的“硬实力”,这正是继续教育赋予从业者最核心、最持久的价值,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宝贵积累。
二、回归本质,聚焦能力提升
继续教育的初衷,既是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的必要前提,更是帮助大家及时更新知识体系、补齐能力短板、持续提升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次校验规则优化,核心是回归继续教育的这一本质,引导大家更注重继续教育的学习质量,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让继续教育切实服务于职业能力提升。
三、便民减负,释放长效红利
此次校验规则的优化,是我省住建部门立足从业者需求推出的便民举措,既减轻了大家的学习负担,避免重复投入时间精力,也引导大家更专注于学习内容本身,真正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则调整后,从业者无需在3年周期内重复参加继续教育,只需满足“近3年内有1条有效继续教育记录”,即可正常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业务。
您可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端),通过右上角“证书管理”——“继续教育”板块,查询本人目前已完成的所有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记录。
本次规则优化是我省持续提升住建领域政务服务水平的具体实践,后续我们也将继续立足从业者需求,不断完善注册管理系统功能,为大家提供更便捷、高效、暖心的业务办理服务。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6年1月23日
附:相关政策条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原文标题:关于注册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校验规则优化的说明
原文来源:安徽建设干部学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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