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2871551
二O一O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