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源等27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薛晓钦等5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张超华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现予公布。
附件:1. 陈源等27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考试大论坛
2. 薛晓钦等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张超华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