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庄和江等220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黄磊等6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赖晓霞等30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庄和江等22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黄磊等6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赖晓霞等3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闽建许[2013]227号附件.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