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郭晓春等64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贺丽清等53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卓吓民弟等10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郭晓春等6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贺丽清等5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卓吓民弟等1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闽建许[2014]477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