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陈键榕等364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罗丽娟等130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傅春景等4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 陈键榕等36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罗丽娟等13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傅春景等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闽建许[2015]113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