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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07-11 08:15:00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各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将资料报市建设局

  3、市建设局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增项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注销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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