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艳等549名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经审核,常艳等54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建设网(http://link.233.com/22444/)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邮编:110004;电话:024-23974410;传真:024-239744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