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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委托邮寄申请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11-16 09:07:00

  为加强服务,方便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本中心委托福建省邮政速递局开展资格证书送递服务(限福建省内)申请人在申请此项服务前,须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1、邮寄服务遵照个人自愿的原则。需要邮寄的可自愿申请,填写相关邮寄信息,并承担邮费。申请人一旦确定并提交登记相关信息,即表示同意接受此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未申请此项服务的,按原渠道领取资格证书。

  2、申请人须准确填写邮寄信息,若因申请人填写不当造成资格证书接收不到或遗失等类似情况发生,我中心将向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承担责任。

  3、替他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应取得考生同意,并在申请表收件人身份位置选择“委托他人”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邮寄信息。未经得考生同意或恶意填写、冒领他人资格证书的,应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给考生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4、申请人在签收资格证书时须向邮政送递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申请人许可单位代为签收的,应由代签收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邮寄信息当次有效。同一考生申请委托其它邮件邮寄应重新填写邮寄信息。

  6、申请人资格证书未寄出时,可在查询界面凭修改密码对收件人、邮寄地址等邮寄信息进行修改。资格证书一旦寄出,申请状态将转为“已寄出”状态,其邮寄信息作为备查资料将无法修改。

  7、支付邮费采用“到付”的付款方式。即根据邮政速递局规定现行收费标准,收件人收到邮件后按福州市城区内(限五区)每件(套)10元,福州市城区外每件(套)20元支付给邮局方,并向其索取邮费票据。

  8、此项服务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所有。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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