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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06年二级建造师7月12日至25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07-07 00:00:00
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16日、17日进行。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生参加考试应自备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

  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月16日
下午 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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