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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4月10日至25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8-04-11 08:32:00

  报名时间    4月10日至25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表、审核照片
  资格审核    各市自行安排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冀人考发[2008]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8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2008年6月21日、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8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调整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二)、对2007年曾报考过已撤消的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在滚动周期内部分科目合格报考人员,继续保留07年已通过科目成绩,但报考时须按新考生报名,改报调整后的专业,重新生成档案号,并按照如下对应关系重新选择合并后的专业:

  1、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合并为“建筑工程”。

  2、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专业合并为“矿业工程”。

  3、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三)、对所有免试人员、增项考试人员和2008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调整后相应专业类别。

  三、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08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四、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至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4)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于2008年4月29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3、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五、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2008年5月7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3)。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08年5月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5月2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由于今年试卷预定时间提前,在受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报名时,应做此说明:“对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改为考全科,但今年不再追加报考科目”。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报考条件与免试条件同去年。

  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报考人员去年成绩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九、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等事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311-87908205.考试期间要有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情况报我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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