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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重点笔记

来源:233网校 2015-02-05 09:23:00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4月20日实施;证监会监管,协会交易所自律;
二、申请业务资格条件
前6月风险控制指标达标;
(指标:净资本≥12亿,流动资产余额:流动负债余额≥15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70%对外担保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负债与资产有关)
全资或控股或一起被控制、期货公司是分级会员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达标;
总部5人营业部2人;建立第三方存管;技术系统;
三、提交材料:对应资格条件
申请书;决议;介绍业务的人;介绍业务制度文本;与期货公司拟签订委托文协议本;
技术说明;净资本指标;期货公司前2月风险监控;
资格审批:证监会20日决定;
四、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记住只是中间介绍和协助客开户而已,是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复核材料后与客户期货经纪合同;
证券公司股东、控制人开户要在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签订终止,双方5日向派出机构报告;
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5年;
五、监督和处罚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证券公司定期检查情况每半年报告派出机构;发生重大,2日报告派出机构;
取得资格后不符合业务资格和控制指标限期整改,撤销介绍业务资格;
违反业务规则: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未改证监会责令断绝关系;
违反业务规则罚款采用70条:机构1—5倍,10—50万,负责人3—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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