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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重点笔记

来源:233网校 2015-02-05 09:22:00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4月19实施,证监会监管,协会交易所自律;
二、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条件
取得金融经纪业务资格;详细计划;不存在被监管;不存在被立案调查;
结算、风管、岗位负责人具有交易结算、风管、岗位负责人2年经历;
股东、控制人、高管近2年无不良;股东、控制人持续经营2年;
公司近3年无不良或股东、控制人、高管变更超50%且验收合格;
除此之外还要:

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全面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注册资本≥5000万,前2月风险监管达标

注册资本≥1亿,前2月风险监管达标

前3年度,至少1年盈利季末客权益≥8000万,股东净资产2亿上;
或者股东净资本5亿上或净资产8亿上;
二八(2,8000)五八(5,8)

前3年度连续盈利季末客权益≥3亿,股东净资产10亿上;
或者3年度2年连续盈利季末客权益≥1亿,股东净资本10亿上或净资产15亿上;
三十(3,10)一十五(1,10,15)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至少2人5年期货或证券,至少1人期货5年且有期货从业资格担任高管董事长3年;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至少3人5年期货或证券,至少2人期货5年且有期货从业资格担任高管董事长3年;

证监会规定其他

证监会规定其他


三、提交材料:对应资格条件
申请书,复印件,决议,计划书,法律意见书,3表(高管表、负责人表、从业人表);
前2月风险监管表及保证;前3年财务报告,下半年还半年度财务报告;前3年客户权益表;
近一期股东财务报告;存在整改情况,证监会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资格审批:3个月证监会决定;取得结算业务要向交易所申请相应的结算会员资格;
若6个月内没取的会员资格结算业务作废;只取得经纪业务可以申请非结算会员
金融3个月,资产、咨询都是2个月,IB是20天证监会审批;
业务规范:(易混淆的,从常识能看出的没写)
1、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和注销交编,由非结算会员按交易所办理;
2、非结算会员下达的指令要经全面结算会员的审查(有必要可采取限制)后在进入交易所;
3、全面会员要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存放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4、全面会员要为非结算会员开设内部专门账户,明细核算;
5、非结算会员是期货公司,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保证金账户;
6、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由自有资金缴纳;
7、分级结算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的方式、日期保持一致;回馈也是分级回馈;
8、交易所手续费从他们的保证金中扣除;
9、全面会员按交易所证监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保证金管理制度,可以根据资信调整标准;
10、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0或未能约定补足,全面会员有权强平;
11、开市前结算准备金不达标,禁止开仓;
四、监督和处罚
1、结算会员按《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行使权利和义务;
2、(只有结算会员才交)自有资金交结算担保金;
3、被交易所纳为暂停终止会员,期货公司要3天内报驻所地派出机构;
4、全面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签定终止结算协议,要3天内向2个驻所地派出机构、交易所、保证金安全存管;
5、全面会员定期向派出机构报告:非结算会员名单情况;内控和风管执行情况;
6、全面会员定期向保证金安全存管报告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
7、全面调节结算准备金余额,当日结算前报告交易所和保证金安全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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