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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辅导:期货�支交易

  一�期货�支交易纠纷释义
  期货�支交易纠纷主�是指在期货公�与期货交易所之间以�期货公�与客户之间因期货�支交易而产生的纠纷。期货�支交易包括开仓�支交易和�仓�支交易两�。所谓开仓�支交易,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或期货公�的客户在��金�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期货交易。所谓�仓�支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或期货公�在其��金为零或负值时,�追加��金,或在��金没有到��有现有头寸的行为。在我国,开仓�支交易和�仓�支交易都属于期货�支交易。  
  二��解和适用
  根�《关于审�期货交易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都简称《规定》),审�期货�支交易纠纷主�涉�以下几个问题:
  1�因期货�支交易的认定问题引起的纠纷。《规定》第31�规定: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公�没有��金或者��金�足的情况下,�许期货公�开仓交易或者继续�仓,应当认定为�支交易。期货公�在客户没有��金或者��金�足的情况下,�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仓,应当认定为�支交易。审查期货公�或者客户是��支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金比例为标准。
  2�因未履行通知追加��金义务引起的纠纷。《规定》第32�规定:期货公�的交易��金�足,期货交易所未按规定通知期货公�追加��金的,由于行情��仓�利的方��化导致期货公��支�生的扩大�失,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主�赔�责任,赔���超过�失的百分之六�。��: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客户的交易��金�足,期货公�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金的,由于行情��仓�利的方��化导致客户�支�生的扩大�失,期货公�应当承担主�赔�责任,赔���超过�失的百分之八�。
  3�因�许�支交易产生�失引起的纠纷。《规定》第33�规定:期货公�的交易��金�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未�时追加��金,期货公��求�留�仓并�书��商一致的,对�留�仓期间造�的�失,由期货公�承担;穿仓造�的�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客户的交易��金�足,期货公�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时追加��金,客户�求�留�仓并�书��商一致的,对�留�仓期间造�的�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的�失,由期货公�承担。
  第34�期货交易所�许期货公�开仓�支交易的,对�支交易造�的�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赔�责任,赔���超过�失的百分之六�。
  期货公��许客户开仓�支交易的,对�支交易造�的�失,由期货公�承担主�赔�责任,赔���超过�失的百分之八�。
  第35�期货交易所�许期货公��支交易,并与其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对�支交易造�的�失,期货交易所承担相应的赔�责任。
  期货公��许客户�支交易,并与其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对�支交易造�的�失,期货公�承担相应的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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