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期货市场中,结算机构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根据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交易所的关系不同,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作为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第二种则是独立的结算公司。
**第一种形式**,即结算机构为交易所的一部分,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这种结构使得结算机构直接受控于交易所,便于后者掌握市场参与者的资金状况,并能及时根据这些信息调整风险管理措施。然而,这种方式下的结算机构风险承担能力相对有限。
**第二种形式**,结算机构以独立公司的身份存在,能够同时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服务。它保持了交易与结算之间的相对独立性,有助于防止某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导致的违规行为。此外,当某个交易所面临结算问题时,由于账户统一管理,其他交易所仍可正常运营,增强了整个市场的稳定性。不过,这种模式下交易所与结算机构之间需要更多的沟通协调成本。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第一种形式,即结算机构隶属于特定的交易所内。
科目:期货基础知识
考点:期货结算机构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