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具体界定如下:
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是指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例如,《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
内幕信息的公开时间: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只有在信息公开后,相关的信息才能被市场参与者合法使用。
重要提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期货交易,也不得泄露该信息给他人。否则,将构成内幕交易罪或泄露内幕信息罪。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五条,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时间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市场的公平性。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不触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四、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