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该罪名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可能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吊销相关许可证、罚款等。
4. 民事责任:如果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行为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重要提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一、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