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法律法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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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以下情形进行认定:
- 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 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 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 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 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
- 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 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联或者利害关系的。
- 其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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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敏感期 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
案例分析
例如,某期货公司员工王某在得知公司将发布一项重大利好消息后,提前买入大量该公司股票,并在消息公布后迅速抛售,获利数百万元。王某的行为被监管机构发现并调查,最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监管机构通过对比其交易记录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的时间,发现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符合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
总结
了解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对于期货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不仅有助于避免违法行为,还能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四、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