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法律法规: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双方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仲裁庭的组成是一个关键环节。根据《仲裁法》及相关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 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那么他们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
具体步骤如下:
- 选定或委托指定: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 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指定:第3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指定。
-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仲裁机构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交易者、期货公司。
2. 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那么他们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该仲裁员。
具体步骤如下:
- 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指定: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仲裁机构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交易者、期货公司。
选择仲裁员的原则
在选择仲裁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 选择熟悉期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仲裁员:确保仲裁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准确地处理争议。
- 避免选择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员:例如,仲裁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 按照仲裁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及时选择仲裁员有助于加快仲裁程序的进行。
总之,仲裁庭的组成是仲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进行选择,以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三、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