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期货市场违法行为考点解析
四、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介绍
(一)操纵市场【内容调整】
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期货交易;
4.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5.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6.对相关期货交易或者合约标的物的交易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操作或者相关操作;
7.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
8.在交割月或者临近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持仓优势;
9.利用在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期货市场;
10.操纵期货市场的其他手段。
处罚措施:
单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0 万元的,处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内幕交易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1.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或者尚未发布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数据;
2.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3.期货交易场所会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动向;
4.相关市场中的重大异常交易信息;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经营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务便利等, 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1.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2.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容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处罚措施:
单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 万元的,处以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2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 从重处罚。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新增内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处罚措施:
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 万元的,处以2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欺诈客户
行为界定:
(1)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的;
(2)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3)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5)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6)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的;
(7)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8)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 万元的,并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1)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或者尚未发布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数据;(2)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3)期货交易场所会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动向;(4)相关市场中的重大异常交易信息;(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B项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期货交易;(4)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5)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6)对相关期货交易或者合约标的物的交易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操作或者相关操作;(7)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8)在交割月或者临近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持仓优势;(9)利用在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期货市场;(10)操纵期货市场的其他手段。违反上述规定,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操纵市场行为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内幕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或者尚未发布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数据;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场所会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动向;相关市场中的重大异常交易信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A、C、D选项不属于上述范围,故本题选B。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中国证监会有必要对期货交易场所制定或者修改其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进行批准。期货交易场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的实施细则,也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期货品种上市
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上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期货交易场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中止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备案
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中止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期货交易场所决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其他重要事项报告
(1)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期货交易所调整基础结算担保金标准的,应当在调整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5)期货交易所授权境外期货交易场所上市挂钩境内合约价格结算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衍生品合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期货交易所应当对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制定查处办法,并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的实施细则,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收购本期货交易所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检查【新增内容】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期货交易场所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依法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2)对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等资料。(全面检查)
(二)调查
1.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4.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5.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查封,期限为6 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 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 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 年;
6.在调查操纵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交易, 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 个月;
7.决定并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调查、查询等相关执法文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 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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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荣
金融圈达人
主讲: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期货基础知识,基金法律法规
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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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婧
外汇分析师
主讲:期货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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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瑞
金融培训高级讲师
主讲: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初级个人贷款,中级个人贷款,期货投资分析
经济学硕士、金融培训高级讲师,李泽瑞老师从事金融类考证培训,教学经验丰富,出口成“段子”,是一个让学员欲罢不能的很有个人风格的老师,江湖学员称被讲课耽误的“德云社”编外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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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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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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