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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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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洗钱罪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六章 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第三节 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十二、 洗钱罪
所属版本:2025

十二、 洗钱罪介绍

洗钱罪

行为

为掩饰、隐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金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5年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及收益

情节严重

5-10年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专题更新时间:2025/09/12 14:19:41

十二、 洗钱罪考点试题

不定项 1.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人民币400万元后,将该笔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A . 走私罪(共犯)
B . 洗钱罪
C . 逃汇罪
D . 行贿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正确: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乙期货交易所在明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账户并将其转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收取了“手续费”,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选项A错误:乙期货交易所为甲公司的走私所得资金提供了帮助,但乙期货交易所并未直接参与走私行为本身
选项C错误:逃汇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选项D错误: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不定项 2.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
A . 走私罪(共犯)
B . 洗钱罪
C . 逃汇罪
D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例中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不定项 3.甲是某期货公司职员,明知乙是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仍通过期货交易帮助乙掩盖其筹集的用于恐怖活动的资金的性质。甲的行为属于(  )。
A . 资助恐怖活动罪
B . 参加恐怖组织罪
C . 洗钱罪
D .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本题中,甲明知乙的所得是用于恐怖活动的资金,仍然通过期货交易的方式掩饰其资金性质,构成了洗钱罪。

不定项 4.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
A . 走私罪(共犯)
B . 洗钱罪
C . 逃汇罪
D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例中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不定项 5.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
A . 走私罪(共犯)
B . 洗钱罪
C . 逃汇罪
D . 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对走私行为并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本案例中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大咖讲解:十二、 洗钱罪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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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行为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3年以下

2-20万

情节严重

3-10

5-50万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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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伪造、 变造、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行为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3年以下

2-20万

情节严重

3-10

5-50万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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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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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在社会上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的行为。包括:(1)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2)行为人虽然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但采取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行为人不是以吸收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实现其服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3年以下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3-10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

10年以上

并处罚金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高频

四、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行为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5年以下

违法所得1-5倍

 

5-10年

 

单位

责任人5年以下或拘役

高频

五、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行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情节严重

5年以下

违法所得1-5倍

特别严重

5-10年

违法所得1-5倍

单位

责任人5年以下或拘役

释①: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下列信息:

(1)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

(2)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

(3)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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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编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行为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5年以下

1-10万

单位:责任人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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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行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后果严重

5年以下

1-10万

特别恶劣

5-10年

2-20万

单位

责任人5年以下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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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操纵证券、 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行为

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5年以下

 

5-10年

并处罚金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

(1)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开户并使用的实名账户;

(2)行为人向账户转入或者从账户转出资金,并承担实际损益的他人账户;

(3)行为人通过第(1)项、第(2)项以外的方式管理、支配或者使用的他人账户;

(4)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方式对账户内资产行使交易决策权的他人账户;

(5)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交易决策权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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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行为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处罚

 

责任人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情节严重

3年以下

3-30万

特别严重

3-10年

5-50万

高频

十、 行贿罪

行贿罪

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数额巨大

3-10年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高频

十一、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数额巨大

5年以下

2-20万

特别巨大

5年以上

5-50万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高频

十三、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情节严重

5年以下

1-5倍

特别严重

5年以上

1-5倍或没收财产

单位

责任人同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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