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衍生品业务的风险识别中,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方的违约可能性。许多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常常疑惑,为何场外衍生品的信用风险会显著高于场内交易产品?这主要源于两者在交易机制和结算制度上的根本差异。
首先,场内交易的衍生品通常在正规的、受监管的金融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所充当场内交易的所有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即中央对手方),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严格的风险管理能力来确保衍生品的履约。因此,场内交易的衍生品通常没有信用风险,或者说信用风险极低。
相比之下,场外交易的远期、互换、期权等衍生品通常是个性化的、非标准化的。非标准化意味着产品条款复杂,难以进行估值和定价,从而难以进行大规模的集中结算。场外市场缺乏类似交易所或者清算公司这样的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场外产品到期时合约价值发生很大变化,而承担或有负债的一方正面临财务困难,就极有可能选择违约。
以某金融机构与螺纹钢生产企业的场外期权业务为例。生产企业作为螺纹钢看涨期权的空头,一旦到期时螺纹钢期货大幅上涨,须支付大量现金。若企业早已将现货库存售出并挪用货款,价格上涨并未增加其销售收入,企业便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支付应付现金,从而引发严重的信用违约事件。
因此,在开展衍生品业务时,风险识别必须分层进行。在产品层面识别主要风险因子,在部门层面识别风险因子相关性及敞口,而在公司层面则要高度关注结算、合规等活动中的非市场行情风险,切实防范场外业务中的信用风险。
科目:期货投资分析
考点:信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