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学习笔记 > 民诉法

法考民诉法考前狂背考点(12):公益诉讼

来源:233网校 2020-09-13 00:00:00

公益诉讼

考点
具体内容
诉讼目的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

一般: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例外:环境公益诉讼中,中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报请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

当事人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

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原告有利,私益诉讼原告可免证此事实 

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被告有利,私益诉讼被告仍应举证证明

起诉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

(1)社会组织 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 5 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

消费者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

检察院在上面有关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可提起诉讼(置后性)

和解与调解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 30 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撤诉 达成和解协议后或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反诉 被告不得提反诉
自认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认,法院不予确认

实战演练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六年真题、学霸笔记电子书免费领取

300x180.png

民诉法刷题巩固所学、get命题规律:[章节试题][模拟试题]、[历年真题]免费在线刷!

编辑推荐:

2020年法考:锁定考试核心考点,一站式拔高提分!点击免费试听讲师课程>>

2020年法考大纲下载

新增必考:旧法vs民法典变动对比

相关阅读 法考 2020年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