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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背!民诉法最常考的10个黄金考点,法考生速看!

作者:233网校-月明 2020-10-26 17:23:37
导读:我们给大家整理了民诉法最常考的10个黄金考点,快背起来吧!

很多同学在复习过程中都会遇到的一大难题就是抓不住重点、搞不定难点。

2020年法考客观题即将到来,我们给大家整理了民诉法最常考的10个黄金考点

每个考点都很有可能出现在2020年的法考考题中,快背起来吧!

1.【处分原则】

一审判决限定于诉讼请求范围,二审审理限定于上诉请求,再审审理限定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但是,当事人的相关请求违反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323、405条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案件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注意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况。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23、28条

3.【当事人的确定】

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案件,在确定被告时,原告有选择权。但题干中没有交待原告放弃对部分人追责时(即不考查原告之选择权时),视为原告追责所有人,法院应将全体侵权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13条,《民诉解释》第73条

4.【证明责任的分配】

符合倒置规则的,适用倒置;不符合倒置规则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所谓“谁主张”指的是主张积极事实(而非事实的不存在)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91条,《侵权责任法》之过错推定原则的行为人过错倒置)

5.【一事不再理】

即重复起诉不受理。构成重复起诉的三大要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47条

6.【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方式】

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则二审直接改判;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二审可改判、可发回重审;原判程序违法,二审发回重审。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170条

7.【二审、再审对遗漏与新增问题的处理】

一审遗漏的问题,二审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二审新增加的问题,二审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再审对遗漏问题处理方式与二审相同;再审对新增问题不予审理,直接告知另诉。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326~329、252、422条

8.【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调解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书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选择原审;小额诉讼程序的生效判决,只能选择原审)。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199~207条

9.【案外人异议】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的救济方式:异议与原判有关的,申请再审;异议与原判无关的,执行异议之诉。因为三撤是再审制度的变种,故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两条途径只得二选一。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227条,《执行解释》第17、21条

10.【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都有确认权,但法院优先: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但仲裁委员会已作出决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20条

【法考真题冲刺必刷】

法考真题1、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AB项: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不能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菲特公司有过错,推定为没有过错,当事人只起诉用工单位苏拉公司的,菲特公司不应为共同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AB项错误。 

CD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若被侵权人选择起诉劳务派遣单位的,法院必须追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若被侵权人选择起诉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且劳务派遣单位无过错的,法院则无须追加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本题中,菲特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苏拉公司是用工单位、接受劳动派遣单位,苏拉公司分配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苏拉公司承担责任。而当事人只向菲特公司主张责任的,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因此,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法考真题2、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AB项:根据新《民诉证据规定》第10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关于因果关系,本题中,刘月已经提供了一个生效判决书证明了因果关系的存在,该因果关系属于免证事实,除非甲公司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个证明责任属于甲公司。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知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是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转移的问题。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法考真题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第1款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甲在上诉中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这一请求在一审中并没有提出,因此属于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故对于甲新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诉。因此,C项正确,A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否则会损害乙的利益。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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