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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法考点解析及真题演练:公司设立

作者:233网校-null 2020-09-18 18:04:00
导读:本部分主要考查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章程、发起人的责任,以及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等,在法考中结合案例进行考查,主观、客观均有命题可能,需要考生全面掌握。

【知识框架】

公司设立.png

【考点解析】

1.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2. 发起人责任

责任性质

适用情形

责任人

合同责任

以发起人个人名义签署合同

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签字的发起人或者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原则:公司承担责任

例外: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发起人为谋私利而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公司得以主张免责,但第三人为善意的除外

侵权责任

类比职务侵权

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3.公司章程

概念


1.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生效

效力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变更

1.有限责任公司: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

4.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发起人出资瑕疵

1.出资不足(出资违约),指货币未能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责任为:

1)对内补足+连带→欠缴股东对公司补足,发起人对公司连带

2)对外补充赔偿+连带→欠缴股东对债权人,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债权人连带

3)内部违约→欠缴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指对非货币财产过高股价,责任为:

1)对内补足+连带→欠缴股东对公司补足,发起人对公司连带

2)对外补充赔偿+连带→欠缴股东对债权人,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债权人连带

认股人出资瑕疵

1.认股人对公司补缴,对债权人补充赔偿,此责任发起人不连带

2.没有尽到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抽逃出资

1.抽逃行为人在抽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返还,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帮凶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限制

1.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会可对其新、剩、利的股东权利作相应的合理限制

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完毕+限期内不补,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3.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的补足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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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1、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前缴清货币出资 100 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题)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夏某属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资金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夏某补足。故AC正确。 

出资之后抽逃,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理,协助者马某构成共同侵权,所以承担连带责任,故B正确。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上述法条规定,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在自己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而不是“得知此事后”;同时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是直接向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在抽逃范围内),而不是补足出资责任,换句话说,直接赔偿给债权人,不是补足出资到公司。所以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2、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确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主要因素有: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及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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