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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管辖详解:法院内部纵向(上下)是如何分工的?

作者:233网校 2020-06-08 17:47:43
导读: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具体划分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恐怖活动案件;(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4)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5)没收违法所得程序;(6)缺席审判程序。(记忆口诀:国恐无死没缺)

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了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二、变通规则

1.管辖权只可上、不可下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也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但是下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也不能将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就高不就低原则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中院管辖

(1)应当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4.指定管辖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5.改变管辖权后案卷材料处理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

(1)对公诉案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将案卷材料退回+书面通知当事人

(2)对自诉案件: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

6.规避管辖权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真题链接】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A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据此可知,本案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B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涉及到A市中院院长,因此B区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应当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注意这里不是请求上一级法院,而是上级法院。因此,B项正确。 

C项:王某并非B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B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需要回避。因此,C项错误。 

D项: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员依法回避。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齐某无权要求A市中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官回避,无必要也不现实,如果涉及到法院需要整体回避的情形,一般是通过指定管辖来解决。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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