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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5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05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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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中不存在专属管辖,进入第二步协议管辖,“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该管辖协议有效,故原告应向管辖协议约定的“合同实际履行地”即D区法院起诉。既然存在协议管辖,则无需进入法定管辖的判断,即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以及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问题,故D正确。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该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乙公司

B、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腾达公司,腾达公司与乙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C、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立为了甲、乙公司,现在甲、乙公司与乙公司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这份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了争议,可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这一纠纷,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表述错误。B选项中腾达公司作为合同债权债务的受让人,应当受仲裁条款效力的约束,即在腾达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C选项甲公司分立后,甲、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当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即甲、乙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D选项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因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或者仲裁委作出决定,同时请注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表述正确。

3、张三、李四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四将张三打伤,张三的表弟陆某(32岁)、路人陈某(34岁)以及其子陈小(11岁)目睹了整个案件事实;后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申请法庭通知陆某、陈某以及陈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陆某陈述李四无端寻衅将张三打伤,而陈某陈述张三与李四推搡过程中李四失手将张三打伤。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且应当承担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B、法院应当要求以上证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的,不得作证,并且自行承担费用

C、陆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陈小是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

D、陆某的证言证明力小于路人陈某的证言,且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首先,关于证人出庭问题,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或者如果该证言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未经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除外。故A选项中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表述正确;但关于证人出庭的费用,包括交通、就餐、住宿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而不应当由申请方当事人承担,故A选项关于证人出庭费用补助的表述错误,A选项表述错误。其次,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保证书,法院应当责令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且应当自行承担费用。本案中陆某、陈某应当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如其拒绝签署则不得作证,且应当自行承担费用,而陈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签署保证书,故B选项关于法院应当要求本案三名证人均签署保证书的表述错误。再次,关于证人资格问题,凡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够正确表达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故一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够正确表达亦能作为证人,二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只是其证言的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C选项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错误。最后,关于证明力的问题,首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提供的证言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予以补强);其次关于证明力大小的比较问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出具的有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证言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本案中证人陆某作为张三的表弟,其提供的证言对张三有利,其证明力小于路人陈某的证人证言,故D选项关于证言证明力的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4、张某、李某侵权纠纷一案,某县法院于6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欲提出上诉,关于本案上诉期间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上诉期间内

B、李某在6月16日将上诉状交邮,上诉状于6月18日寄到法院,本案上诉有效

C、如果李某在提交上诉状的路上发生车祸昏迷至6月17日,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顺延期间

D、在上诉期内有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予以扣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6月1日送达一审判决,上诉期自6月2日开始计算15天,即6月16日为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关于在途期间不计算在期间内的规定仅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计算在期间内,只要在期间届满前将文书交邮的,均不算过期,故B选项中刘某在6月16日将上诉状交邮的,不算过期,其上诉行为有效,表述正确。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应当计算在期间内,故A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考查期间的耽误与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可见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而顺延期限的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顺延,故本题C选项错误。D选项关于节假日的问题,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期间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是期间开始或者期间中有节假日的不能予以扣除,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5、甲市欣欣百货商场诉王某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欣欣百货商场支付货款50万元。判决书于6月23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王某未及时履行,欣欣百货商场应于何期限内申请执行?

A、自欣欣百货商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

B、判决确定的王某支付货款期间的最后一日起6个月

C、自王某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年

D、判决确定的王某支付货款期间的最后一日起2年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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