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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7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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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汪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汪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为支付货款,汪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汪某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关于该票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票据有效,汪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该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C、该票据无效,但汪某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

D、该票据无效,但甲公司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所以本案中的汇票,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没有甲公司印章,该出票人签章无效。《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无效导致票据无效,A、B项错误。汪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

2、春华公司、汪某、苗某共同成立A普通合伙企业,其中春华公司由马某、牛某出资设立,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春华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苗某向秋实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春华公司、汪某同意

C、汪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但即使未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其行为依然有效

D、汪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未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据该规定,A正确,春华公司不在限制范围内。《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依据该条规定,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条规定,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春秋公司于2015年5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春华公司和秋实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春秋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春秋公司的债权人夏雨公司于2015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叙述正确的是哪个?

A、春秋公司是注销分立,应该进行注销登记

B、如春秋公司股东赵某对公司分立表示异议,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退出公司

C、夏雨公司既可以要求春华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秋实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D、春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理论,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A=B+C)和存续分立(A=A+B),没有注销分立的种类,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赵某对公司分立决议不认可的,是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不一定只有对外转让一条出路。注意:公司成立后股东退出公司有四种法定形(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1)对内转让;(2)对外转让;(3)股权回购;(4)公司解散。所以B项错误。《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公司分立前没有债务清偿协议,分立后只能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分立后的公司就债务偿还所作的协议对外不生效,C项正确。因为公司分立,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主体对原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债权偿付没有任何损害或削弱。所以公司分立的程序中没有为债权人提供要求还债或担保的救济,D项错误。

4、某有限合伙企业有李某、夏某与韩某三名合伙人,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18年3月,李某擅自将自有的一套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收益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B、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D、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无效,应当恢复原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99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有限合伙人突破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了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依旧是有效行为,只是所得收益应收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以只有A项正确。

5、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一套机器设备,甲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程序,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取回权,发现此机器设备已经被转让给张三。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担有10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丙公司通过债权转移受让了丁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一笔债权100万元。甲公司股东李四对甲公司尚有150万元出资未履行到位,但是李四与甲公司约定了20年的出资期限。基于以上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取回其租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

B、丙公司受让债权后,无需对甲公司履行债务清偿责任

C、甲公司管理人向李四主张履行出资义务,李四可以与甲公司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期而拒绝

D、如果李四对甲公司享有100万元债权,不得以此债权对应抵销其对甲公司欠缴的出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0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甲公司将借来的机器设备转让给张三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该买卖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买卖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张三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乙公司无法取回该设备,如果未能完全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乙公司能取回设备,A项未能包含善意取得完成的情形,错误。《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抵销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禁止用破产受理后受让的债权抵销自身的债务,所以丙公司于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受让了丁公司的债权,也不能抵销丙公司原本对甲公司负担的债务,所以丙公司仍需向甲公司全额清偿债务,B项错误。《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第1款:“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公司被受理破产后,股东与公司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但其期限利益不再受保护,即使尚未到约定的期限,按照“加速到期”的要求,股东需足额向公司缴纳欠缴的出资,C项错误。《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46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是基于股东身份而需负担的义务,不能用来抵销普通的债权,所以李四不得主张抵销,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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